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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审定第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09-15 10:33:21a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与信息化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企业团体、成果审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和2008中国500强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在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以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中国式企业管理科学体系建设。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自1990年由原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开展以来,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团体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组织做好成果审定和推广工作,并提出可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可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

   经过多年努力,在全国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国家级、地区或行业级、企业级)和具有广泛性、权威性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体系。通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也构建了官(政府)、产(企业、社团组织)、学(大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合作推进企业管理的交流平台。目前,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已举办了15届,共审定发布了1276项成果。

   为组织做好第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基础上,应结合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业务重组、科研开发与技术升级、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降本增效与精益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并购重组与管理整合、员工培训与学习型组织建设、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跨国经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服务能力提升与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与和谐企业建设、企业文化与软实力建设、东方管理思想的现代化实践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推荐单位指导下,着力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限额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承担全国审委会办公室和中国企联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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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第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第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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