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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09-15 10:30:49am     
         
 

关于申报“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集团):
企业自主创新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做久的利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全国企业、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肩负着这一重要历史使命。
当前,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进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家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机构组织化水平偏低,企业自主创新组织保障能力偏弱;创新能力不高,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引进支出与消化吸收支出失衡等。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和积累,制约了创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先发优势”的发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宣传企业家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企联[2008]44号文件,以及2009年新纪录工作安排,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组织委员会从今年起开展“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并授予部分企业 “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示范单位”称号;评定表彰“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该项活动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依据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 、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新纪录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加“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的申报;
(二)填写申报表前请阅读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组委会发布的《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试行)》及说明(附件一)、《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附件二)有关内容;
(三)申报表(附件三、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请在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新纪录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可登录网站http://www.cec-ceda.org.cn/cenr/ 下载。
二、评定流程
(一)企业或企业家自行申报。新纪录办公室根据1996年以来企业创造新纪录项目和开展自主创新情况,在《中国企业报•新纪录月刊》公布部分企业家提名;
(二)新纪录办公室派出调研小组到部分企业实地考察调研,总结、核实企业创新经验、模式,向新纪录组委会提交调研报告。
(三)新纪录组委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定出5家“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评选出10名“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
(四)宣传、表彰。
三、宣传、表彰办法
(一)入选企业、企业家名单将在今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发布表彰大会上向社会公布,届时将由中国企联、山东省政府领导为其颁发证书、勋章;
(二)《中国企业报》会同全国性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对“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进行报道;
(三)入选企业表彰办法;
(1)在发布会上颁发证书、证牌;
(2)在央视6套《新纪录博览》节目中制作播出电视纪录片;
(3)编辑出版《中国自主创新型企业优秀成果集》;
(四)入选企业家表彰办法。
(1)在发布会上颁发证书,授予企业家勋章;
(2)组织专业作家为入选企业家撰写并出版创新传记。
四、组织机构
中国企业联合会新纪录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ec-ceda.org.cn/cenr/
电子邮箱:china_newrecord@yahoo.com.cn
联系人:  李  勇  010-68701518(兼传真)
王荣旭  010-68701553
夏  添  010-68701708  

附件一、《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试行)及说明
附件二、《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及说明
附件三、《全国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表》
附件四、《全国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申报表》

 


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活动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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