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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拟统一资管产品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 21-10-19 09:10:00am     
         
 

     据悉,财政部930日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自202211日开始对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意见稿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谈及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财政部表示,有利于细化和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有效指导资管产品的会计处理和净值生成,助力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以所管理的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为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仍属同一会计主体。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首期会计期间的起始日为产品成立日,末期会计期间的结束日为产品终止日。

  资产管理产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募集和兑付币种的,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应当将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编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资产管理产品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和附注。为满足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等需要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编制现金流量表。

  资产管理产品的产品净值等于产品资产减去产品负债。资产管理产品的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鼓励市值法估值

  依据意见稿,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另外,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对资管产品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资管产品的估值规则将形成较大影响,尤其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银行理财产品。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在八月对六家大行定点发文,规定其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不得用成本法估值;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自20219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助力净值化转型

20184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统一规范。财政部也于2020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提到适用资管新规的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11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迎合传统稳健型投资者的需求,很多银行理财类产品中的现金管理类以及一些封闭式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以摊余成本法估值。这一做法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表面上的净值稳定,但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变化对产品净值波动的影响,风险情况无法反映到产品净值变化中,被市场称为“假净值”或“伪净值”。

  在此基础上,意见稿将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程直接推进了一步。在第二至第五部分,意见稿主要结合资管产品业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实务中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投资等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市场人士认为,上述会计准则一旦实施,最大影响在于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或将从摊余成本法切换至市值法。此前过渡期内的半年以上定开产品不能再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所有ABS、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优先股今后都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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