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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1-07-14 08:46:07am     
         
 

     据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79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二)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三)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四)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防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审核防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防治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防治资金预算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和重点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和评估,推动开展防治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指出,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防治资金包括:(一)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二)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额奖励。(三)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其他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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