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其中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