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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门公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8-05 09:29:17am     
         
 

       7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公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将自202081日起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也会适时调整。

  《细则》明确,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要求。

  《细则》还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现行目录显示,202011日起,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从以上类别可以看出,《细则》实施后,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高端制造企业可得到税收方面的支持,有助于这类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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