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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严禁融券交易“裸卖空”  
   
  发布时间: 14-02-21 08:07:09am     
         
 

 

 

 

  中国证监会220通过微讲堂表示,由于“裸卖空”会虚增证券数量,可能打压股价,造成市场恐慌,加之往往导致交收失败,扰乱证券交收秩序,因此我国融券交易严格禁止裸卖空。

  由于融资融券具有放大杠杆的效应,投资者收益和风险均扩大,并且有可能引发强制平仓。证监会表示,我国融券交易严格禁止裸卖空,以维护卖空交易的稳定运行和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投资者必须向证券公司融入相应证券才能卖空。同时,还实施融券卖空提价规则,严格管理融资融券交易规模。

  据了解,裸卖空,又称无交收保障的卖空,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证券或没有确定途径获得证券情况下的卖空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第3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实务操作中,证券交易所接收到融券卖出指令时,会对证券公司融券专户是否有足额的相应证券供客户融券卖空进行前端检查,有足额证券才能达成交易。由此,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上杜绝了“裸卖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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