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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规定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发布时间: 14-01-08 09:56:02am     
         
 

  河北省民政厅日前宣布,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该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
  行业协会商会类,是指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其相关单位为维护和增进全体会员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科技类,是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传播与普及,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评估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慈善类,是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社会服务活动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社区服务类,是指在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村)地域范围内开展或从事以满足社区居民各种生活需求为目的的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办直接登记四类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名称进行审核,符合直接登记范围和名称管理有关规定的,签发同意筹备意见。
  申请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申请社会团体筹备、社会团体成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无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设定需前置审批的除外),其他登记管理文件及程序仍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执行。
  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对申请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登记证书。
  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在申请变更、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审批事项,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进行年度检查时,年检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对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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