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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09-27 09:55:50a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从1988年和2002年开始,开展了“全国优秀企业家”和“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交流企业家的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突出贡献,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党的十七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会会长办公会决定,在曾开展的评选表彰“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基础上,自2009年开始,开展“全国优秀企业家”的评选表彰活动。前八届评选的“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与现在开始评选的“全国优秀企业家”荣誉一致。
现将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等。
    二、候选人条件
    (一)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中积极应对、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正职、主持全面工作)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事迹;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企业年营业收入一般应达到10亿元以上。
    (四)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
    (六)当选企业家本人能够出席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
    (七)未曾被我会评为“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的企业领导人。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与推荐方式
    1、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选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和全国性企业团体及中国企联有关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可自荐。
    2、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数额为1-2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单位填写《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二),并提交推荐函。
    2、提交候选人业绩等相关材料。
    (1)业绩材料主要包括:①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说明(工作简历要真实、准确、连续,在本企业改制前就已担任主要领导的,要注明改制后的企业和原企业为同一企业,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②本人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奖励和荣誉(省级以上)。③本人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所作出的主要贡献。④本人在管理、经营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⑤本人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贡献及成果(科技奖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⑥本人在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业绩。
    (2)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5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审参考。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8英寸彩色照片(工作照、生活照均可)1张,及反映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的8英寸彩色照片2张(或反转片)。
    4、将候选人业绩资料和推荐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连同有关照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或相关单位附上推荐函,于2009年11月1日前寄至中国企联“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可用软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
yxqyj@cec-ceda.org.cn              
    我会“中企联合网”设置了专门网页,可随时查询和在线联系。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办公室收到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后首先对推荐单位的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初审,然后按照候选人基本条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读,产生候选名单。
    (二)复审
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或通知候选人或代表来京答疑、座谈。形成复审意见。
    (三)终审
    召开专家评审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最终确定当年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
    五、表彰和宣传
    (一)表彰
    在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为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 宣传
    1、邀请部分获奖企业家在2010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做报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2、在《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展示入选企业家业绩。3、企业管理出版社为获奖者编撰出版《创业英雄》一书。
    (三)其它
    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和成功经验基础上,设立专项课题,对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家成长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成果上报。
    六、有关事项
    (一)几点说明
    1、被推荐的企业领导在本企业任主要领导岗位时间为5年以上,其中,国家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任职时间可以酌情放宽。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现工作调动或创建新的企业,业绩突出的可再参评。
    2、上年度推荐为候选人的,但因名额所限未入选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参评,但需要补充新的事迹材料。
    3、对于承办当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的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可以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对于具有推荐资格的省级和行业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连续2年不开展推荐工作的取消其推荐资格1年。
    4、国资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候选人,应由集团公司推荐。
    5、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一票否决。
    (二)注意事项
    1、评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活动,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2、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3、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全国企业家活动日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 系 人:李  红 胡媛媛
    联系电话:(010)68418274(兼传真),68701258  68701946(传真)


  附件下载:
   
一、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填报说明  

   
二、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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