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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工作简报 2020年第06期  
  

       编者按:5月15日,中国企联组织召开“企联组织稳定劳动关系工作视频座谈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联,以及130多个地级市企联的会长、秘书长及主管雇主工作的同志1000余人在线参会。八个省市区级企联领导分别介绍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为便于各地企联学习参考工作做法和典型经验,本简报将陆续刊发相关发言内容。本期登载安徽省企联和江苏省企联的发言。

 

企业代表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新思考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  邢志昂

                                                                                                                                                                                                                                                        

一、安徽省企联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编印《新时代的企业代表组织》。为帮助安徽省企联系统的同志了解企联历史,正确理解初心使命,准确把握企联工作依据,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中国特色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情况,安徽省企联编辑印刷了《新时代的企业代表组织》,作为指导企联系统工作的工具书并广为传播。

2.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合规治理。安徽省企联在全省开展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免费咨询服务活动已经制度化并成为日常工作。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帮助进行劳动用工合法性审查。重点是审查企业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违法风险和隐患。积极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出谋划策,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和现行做法提出针对性的诊断意见和改进建议。持续性开展企业规章制度研究,多次举办加强企业管理、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3.编辑印发《劳动争议案例评析与用工管理提示》。安徽省企联联合省律师协会举办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研讨会,分析企业劳动关系形势,研讨典型案例,剖析企业用工风险,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指导企业通过规范管理规避用工风险。将有关案例编辑印刷分发有关企业和律师,深受欢迎。

4.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与多项品牌活动相结合。为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引导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安徽省企联遵照中央文件提出的“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如在推广优秀管理创新成果工作中,注重推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结合,鼓励企业在体制机制创新时注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百强企业排序中注重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引导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与职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企业家交流活动中,着重分享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经验,引导企业在树立产品品牌时,打造好雇主品牌。

5.保持对劳动关系异动的敏感性。疫情发生后,安徽省企联在1月27日就发布企业劳动用工提示,倡导企业与职工对有关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在上海出台不利于企业的政策后,及时与本省人社部门沟通,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安徽省企联还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制定响应预案。一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引发劳资双方利益调整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隐患;二是国际贸易摩擦对部分企业造成的影响;三是转制改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四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态企业劳资纠纷风险;五是重大自然、生态或防疫灾害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

二、对雇主工作的思考

安徽省企联认为,雇主工作是企联作为企业代表组织担负的重要使命,是唯一有中央文件支撑的工作,是企联有别于其他经济类社会团体的重要特征。企联参与三方机制工作,是企联开展和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不可或缺。特别是在特殊困难时期,企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雇主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应有的积极作用。

1.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内涵。一是加强党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领导。二是三方机制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组成部分。三是发挥切实有效的实际作用,通过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生存发展的权益。

2.要站在企业代表组织的高度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作为企业代表组织,企联组织不仅要服务会员企业,而且应面向广大企业。要以会员企业作为工作基础和工作抓手,把会员企业作为调研基地。要立足会员企业,服务更多更广泛的企业。

3.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企联组织的同志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和角度,重读、精读中央10号文件。深入领会、贯彻执行文件提出的建立多种机制的要求,主要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三方协商制度)、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以及企业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职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等。

4.越是特殊时期三方机制越要有所作为。疫情是一块试金石,既是对企业劳动关系的考验,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考验。法律法规和政策难以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实践中如果单纯强调保护职工权益的思维,就不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三方机制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在特殊时期就会愈加突出。越是情况特殊,越是需要企业代表组织的声音。

三、新时期的雇主工作方式

1.跟着走。当前企联组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相对薄弱,雇主工作可以跟着其他三方成员单位走,紧密依托三方机制平台,加强三方合作,逐步扩大企联组织影响力。

2.借力走。借三方之力,充分利用三方四家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将共同开展的工作如和谐创建活动、集体协商推动等,加载到企联的工作中。借企业之力,加强定点联系企业培育,及时发现企业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借社会之力,借助律师、学者以及来自企业和其他机构的专家,加强劳动关系政策剖析、案例研讨、仲裁员队伍建设等。

3.自己走。在跟着走和借力走的同时,要始终不忘自己走。要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雇主工作能力,保持战略自信、角色自信。努力扩大企联组织的影响力,提升正面形象,从而获得话语权,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动关系新问题及解决之道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企业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问题,如是否可以先调休,后加班?延迟复工期是停工期还是假期或者额外休息日?停工一个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过高怎么办?远程上班,属于加班的怎样给付加班费?可以用年休假冲抵延迟复工的时间吗?远程工作出现工伤怎么认定?共享用工的权益保障责任分配和企业利益保障?隔离期和医疗期如何界定及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延迟复工期是否可以相应延长试用期?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定是工伤吗?等等。

解决新情况下的新问题。要有四个原则:

一是要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中寻找解决之道,合理界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员工严重违纪、裁员、医疗期、停工期等。

二是要尊重双方协商结果。情况多种多样,而法律法规又可能存在内容滞后、部分行为尚未规范、部分内容细化不够等问题,因此,协商是第一位的,企业面临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得到解决。企业和职工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从共克时艰、长远发展的角度展开协商,并认真履行有关协议,政府和有关裁判者也应当对协商结果予以足够尊重。

三是要尊重企业自主权。客观情况千变万化,要相信企业有能力从自身发展和稳定用工出发,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是要尊重三方仲裁。在仲裁案件中,要听取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意见,充分体现仲裁“前置、终结、三方、效率”的准司法制度特色。

社会组织因其点多面广、信息快捷,在群防群控、复工复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与政府工作有很大不同,没有天赋的公权力,只有需要努力争取的公信力。因此,社会组织工作的驱动力与服务对象是合拍的,能够形成良性互动,这正是企联组织的优势所在。我们衷心希望并祝愿企业代表组织在新时代有新作为。

 

 

 

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秘书长  黄晓号

 

一、江苏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动关系概况

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广大企业积级响应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号召,在全力支持抗疫一线的同时,有序复工复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开拓新业务,对冲疫情影响、稳定员工队伍。截至目前,江苏省企联组织未发现规模以上企业发生群体性事件及规模性裁员情况。因疫情影响不能组织大规模的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实地调研,江苏省企联汇总了几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发现本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动关系存在以下新情况:

1.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猎聘需求量,与前三年同期比较平均下降10%左右。反映出企业对短期内经济“全面复苏”持谨慎态度,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受疫情影响而减缓。

2.与企业当前生产相关的劳务派遣需求量,与前三年同期比较平均下降20%左右。反映出当前部分企业订单减少,短期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下降明显。

3.与企业扩大规模相关的新招毕业生需求量,与前三年同期比较平均下降30%左右。反映出不少企业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调了对未来几年发展增速的心理预期。

此外,江苏省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反映,在满足企业已明显减少的劳务派遣、新招毕业生等需求时,服务难度反而有所增加。显示出外地复出务工人员及毕业生,都因疫情影响,及时就业的愿望有所下降。

总体而言,目前江苏省规模以上企业“存量用工基本稳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理解、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但许多企业“增量用工需求减少”,特别是吸纳外地来苏务工人员的能力明显减弱,可能对未来几年像江苏这样劳动力净输入省份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等方面带来新的不确定影响。

二、江苏企联组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劳动关系工作

1.通过会刊、网站等媒体,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等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的政策解读。     

2.通过全省企联组织的即时通讯平台,分发宣传各级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纾困政策等。

3.组织省市企联维权工委的律师团队,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解决涉疫情劳动关系困惑的咨询服务。

4.推动各市企联落实江苏省七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引导企业更加主动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省市企联的积极推动下,镇江市已下发相关《实施意见》。

5.江苏省三方正在共同探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企业稳定一线员工、打造工匠队伍提供政策支撑。              

6.江苏省企联积极参与国家三方部署的“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共落实69家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重点是劳动用工多、员工流动快、受疫情影响严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难度大的企业。拟采取定点帮扶、专项辅导、现场服务、携手共建等方式,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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