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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工作简报 2019年第03期  
  

湖南省企业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关系随之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件精神,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员工权益的关系,湖南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从2018年9月开始,组织开展了企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情况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其中,发放并收回曙光集团、株洲北汽等46家企业劳动关系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了中联重科、圣得西服装等12家企业,召开了湖南建工集团、湖南粮食集团等13家企业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并邀请湖南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高校相关教授就企业劳动关系答疑解惑。调研涉及的71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41家,民营企业30家,涵盖轨道交通、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行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

从调研总体情况看,湖南省企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企业签订了全员劳动用工合同,企业劳动关系调解能力增强,劳动纠纷有所减少,员工工资、福利稳步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良好。

1.企业签订了全员劳动用工合同。随着企业规范管理意识与员工维权意识的同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日益规范,被调研的71家企业都实行了全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中,根据46家企业调查问卷显示,企业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占46.80%,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占46.46%(其中三年以下的占17.89%,三年至五年的占21.56%,五年以上的占7.01%),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占6.26%,签订其它合同(非全日制、劳务外包等)占0.48%。鉴于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社保新政,部分被调研企业表示暂不能排除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反弹增长的可能性。

2.企业劳动关系调解能力增强。在此次调研的71家企业中,有49家企业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占69.01%,可调解超过80%以上的企业劳动关系纠纷;未建立调解组织的企业大部分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纠纷。企业普遍认为劳动用工法制化,劳动关系调解规范化,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最好的保护,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企业劳动纠纷有所减少。据收回的46家企业调查问卷显示,企业劳动纠纷呈整体下降趋势。企业近三年劳动纠纷事件总数低于5起的有44家,占95.65%。企业劳动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主动裁员和工伤处理。在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中,员工主动离职占95%,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占5%。在主动离职员工中,极少产生劳动纠纷问题。

4.企业工资、福利稳步增长。在员工工资增长方面,据46家企业调查问卷显示,近30%的企业员工年工资增长在5%以下,近70%的企业员工年工资增长在5-10%之间,极少数企业年工资增长大于10%。80%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市场化和企业效益情况作为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以绩效考评情况及员工工作年限作为工资增长的依据。

在员工福利情况方面,一是企业均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其中,95%以上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有少数企业未缴纳生育或失业保险),70%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30%的企业还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二是95%的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培训,大部分企业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外部短训为辅,少数国有企业提供学历教育培训。三是企业均对加班员工做出了一定补偿措施,30%的企业原则按照不低于法律规定标准进行工资补偿,50%的企业采用调休,20%的企业员工可自主选择这两种补偿方式。四是企业有选择性地为员工提供了带薪年假、带薪产假、通讯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住房福利、健康保险、子女的医疗补贴、子女的教育补贴、旅游等其它福利。其中,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通讯补贴、带薪产假、伙食补贴的企业占63%以上,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的企业占73.73%。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良好。参与调查的企业均表示严格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有64%的企业表示其最低工资距离最低工资标准有足够空间,36%的企业表示在公司接受范围以内,少数位于县级以下区域且当地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最低工资已接近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来看,湖南省实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基本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现状。

二、当前企业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湖南省企业劳动关系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稳定的因素,其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难。据调查,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绝大部分是由员工主动辞职,由企业解聘的少,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处理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一定数额经济补偿金,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目前企业实行“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后,解除富余劳动用工困难较大,裁员赔偿金额过高,使企业难以承受。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率逐年上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僵化,限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力。70%的企业表示,主动解除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较大困难。

2.企业劳动用工成本持续上涨。企业劳动用工成本近年持续上涨,加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企业用工成本增长主要是工资、社保、福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招聘、管理和培训等。据此次调查显示,认为社会保险成本和工资成本增长对企业用工成本影响较大的企业分别达100%和90.91%,是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增长的主要因素;其次,认为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成本、招工成本增长对企业用工成本影响较大的企业占比分别达36.43%、27.19%和18.52%。有27%的企业其人力成本支出占总成本的比重达到20-30%,73%的企业其人力成本支出占总成本的20%以下。

3.企业劳动用工数量呈下降趋势。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企业用工成本的逐年增加,促使企业主动控制用工规模。同时,企业实行智能制造,引进自动化生产技术和人工智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企业用工总量。据统计,被调研企业近两年用工总数约下降0.46%,预计企业用工总数将继续呈下降趋势。

4.招工难问题依然突出。招工难成为大部分企业劳动用工的一大难题。以技术驱动为主的新兴产业企业,主要的人才需求是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而目前人才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高级专业人才引进难。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招工难问题也较为突出,特别是一些区位、交通以及生活配套不如城区的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部分企业人才流失率越来越高,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日益增大。

5.实行社保入税将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实行社保入税,企业需要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对国有及社保缴纳规范的企业不会产生影响,而对社保缴纳不规范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的企业,社保支出将大幅增长,有的企业用工成本将增加20%以上。同时,部分位于城郊或乡镇的企业,大部分用工来自农村,已购买了“新农合”,再推行全员购买社保政策存在更大难度。为此,有的企业正考虑紧缩投资,压减产能,裁减员工,以应对未来用工成本上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三、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议

根据此次调研企业所反映的劳动关系诉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员工权益关系,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帮助企业及员工树立法制意识,营造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劳动,劳资双方依法保护权益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企业劳资人员法律法规、合规化实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避免因被动违法而造成企业不利局面。

2.增强企业劳动用工灵活性。鉴于企业当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难,支付赔偿金额过高的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护员工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劳动用工的灵活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同时,建立健全解聘、失业人员的帮扶机制,有效降低失业率。

3.加强企业劳动关系调解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的建设,对企业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解能力。

4.加大企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吸引人才政策,多举办公益性招聘会,为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便利,创造更好的人才资源引进集聚环境,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与引进。

5.规范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制定并按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拓宽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渠道,加大发布力度。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公布之月起执行,不向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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