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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工作简报 2019年第01期  
  

                                 凝心聚力  砥砺前行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                                                                                                                                                                         

3月29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以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魏地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鲁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建议,听取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8年工作总结,审议分析了当前劳动关系形势,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决定》《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视频会议方案》,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和开展有关重点活动做出部署。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及今后重点工作任务编辑整理,供各级企联学习参考。

 

会议认为,2018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三方会议2018年工作部署,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影响,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努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领域政治安全,总体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专门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举办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形势分析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用工、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研判,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矛盾处理工作。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经济结构调整、贸易摩擦、环保督查、社保入税等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三方成员单位分别开展劳动关系状况调研,研究制定稳定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佳士科技、塔吊行业工人等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完善工会、企业组织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机制,开展劳动关系监测,定期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2017》《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分析报告》。高度重视维护劳动关系领域政治安全,开展资源衰退型城市就业和职工权益保障研究,职工队伍稳定风险排查化解专项工作,规范工会参与群体性劳动争议程序,研究制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的意见。

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指导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制度,开展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综合示范工作,总结完成第二批非公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等。

三是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企业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开展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工作。各地三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严格履行自主申报、职代会审议、三方评审、社会公示程序,向国家三方评审表彰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国家三方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评审表彰工作组对各地推荐的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公示,346家企业和50家工业园区最终获选。

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开展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研究修订《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10个省(区、市)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以质效评估为牵引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新路径。印发《集体协商典型案例汇编(2018年1)》。赴8个省份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有关重点问题调研。

四是加强劳动关系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改革进程。持续推动劳动关系法治化进程。继续对修改劳动合同法进行研究论证。起草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召开研讨会对立法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劳动关系影响系列研究,形成有关研究成果,起草关于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和改进服务的意见稿。

联合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调研,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实现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全覆盖。印发《“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促进信息化与调解仲裁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参与推进企业合规管理,组织召开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18)和企业合规管理论坛,中国企联倡导成立了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全国工商联成立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举办6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调解仲裁培训班。举办全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培训班,实施全国工会法律人才扶植培养财政资金项目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项培训。举办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班、第二期全国企联系统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班。

开展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问题研究,推动做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探索创新工作会议形式,定期召开国家三方办公室会议,共同研究和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要问题,开展集中办公,加强国家三方业务信息交流和成员单位协商协调。围绕集体合同落实情况、塔吊司机队伍稳定状况、社保入税等劳动关系领域热点问题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开展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研究、快递业劳动标准联合调研,起草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 谋发展 促和谐”三年行动计划和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深入推进三方机制建设研讨会和纪念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行30周年座谈会。

五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稳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统筹处理好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和职工影响问卷调查,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加强对各地最低工资调整工作指导。2018年,全国有1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地区平均增幅为11.4%。截止2018年底,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2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24元。

指导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提供参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研究完善工资指导线的办法。2018年有22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其中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在7%-8%左右,下线在3%左右,上线在11%-12%左右。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讲好协商协调的中国故事。认真履行国家三方与国际劳工组织集体协商合作备忘录,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合作项目的开发实施,完成11个企业、行业案例和典型实践比较分析报告,政府、职工和企业教材也在陆续修改完善。赴德国就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等内容进行工作交流。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全球供应链中体面劳动”谅解备忘录。与挪威工商总会合作开展的全国企联系统能力建设项目(2018-2021),开展培训、调研等系列活动。

在加强国际交流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推动将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了国际劳工大会文件,有力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努力为新时代改革开放营造有力的国际劳工事务环境。立足国际劳工组织、二十国集团劳动会议、金砖国家工会论坛、亚欧劳工论坛等多边平台,向国际劳工界宣传我国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运作、具体做法、作用发挥以及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取得的最新成绩,为世界各国协调劳动关系贡献中国智慧,讲好中国故事。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扎实做好2019年的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特别是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三方议事协调制度和工作落实机制,合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要求,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9年工作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重大风险,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是着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出台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完善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用工以及经贸摩擦等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经济性裁员行为,鼓励企业稳岗减裁。

二是积极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立法。推动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新业态用工调研,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试点。推进集体协商立法研究,开展劳动基准立法调研。鼓励地方探索三方协商机制立法。

三是全力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围绕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发展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就工资薪酬、轮岗轮休、组织培训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共同应对当前困难。

四是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的政策性意见,统一规范全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由和调解仲裁文书。推进乡镇(街道)基层调解工作,总结推广符合不同类型企业特点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促进信息化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深度融合。

五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对基层三方工作指导。召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议,加强典型宣传,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开展最低工资评估,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实施集体协商国际合作项目。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百年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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