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联 在线申请入会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成果发布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各成果创造企业:

根据国管审[2014] 2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了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共收到并受理企业申报成果441项。经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有关专家初审、预审,在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全国审委会会议终审,有186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29项、二等157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本届成果反映了我国各类型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和管理提升方面的最新实践,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主要领域,体现了当前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这些成果不仅显著提高了成果创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提供了现实案例。全国审委会近期将把本届成果汇编出版,提供给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参考借鉴。

现就本届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奖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国审委会将于20153月底在北京组织召开“2015年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发布和宣传推广本届成果,并将围绕“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管理变革”主题进行经验交流和研讨。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果创造单位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单位予以优先安排,以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主办单位将与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创造企业合作,围绕当前企业改革创新面临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成果交流推广活动,以充分发挥成果的示范作用。各成果推荐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和推广工作,持续提高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广大企业要结合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建立和完善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附件:第二十一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

201519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成果名单
   

相关链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八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历届成果数据库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五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四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京ICP证 05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