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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烟草公司,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者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申报2020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0亿元(人民币);申报2020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应达到50亿元(人民币);申报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应达到30亿元(人民币)。
   为了扩充中国大企业的分析范围,更加准确、科学、系统地反映中国大企业的发展状况,我会今年继续排出中国企业前1000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人民币)的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矿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同时纳入本次申报。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者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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